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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讲解

《金刚经》

时间:2015/10/17 23:50:15   作者:   来源:   阅读:1739   评论:0
内容摘要: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分段贯释金刚经为一切凡圣悟心之门,了悟无明妄心,即是妙慧真心,二心同体,故曰 悟心。三界以心为主,心名为地,能印心者,究竟解脱,故又名一切凡夫入如来地 顿悟法门。惟经义深邃,倘不解如来所说义,则心地莫由证入,此读诵讲解之不可 忽也。震旦人具有大乘根性,于此经最有缘...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分段贯释

金刚经为一切凡圣悟心之门,了悟无明妄心,即是妙慧真心,二心同体,故曰 悟心。三界以心为主,心名为地,能印心者,究竟解脱,故又名一切凡夫入如来地 顿悟法门。惟经义深邃,倘不解如来所说义,则心地莫由证入,此读诵讲解之不可 忽也。震旦人具有大乘根性,于此经最有缘,独苦不解其义,讲者每多依文解字, 此是释字,非属解义,闻者复杂参我见,附会邪说,于心地法门,远之又远。

金刚经者,如来为大乘者说,为最上乘者说,凡未证三昧见实相者,无从测知 其微妙,今不得已而依文释义,说者当提空说,听者亦当提空观,经云不可取不可 说,从知此经以无住为宗而精义显焉。

此经以无住为宗,无住者,非无所住也,乃不着于住也。

以金刚经分三十二分,梁昭明太子之功德也,惜其义未明,兹改判为二十分, 因前后经句,文同而义异,学者每苦于不明经义之所在,故每分加以说明,以清眼 目。又金刚经论,流传中国,在梁后数百年,古人有未及见者,注述是以不同,又 讲经与随说及开示法不同:对人开示,应以人为主,相机而酬,可就听者之程度而 深浅之;若讲经则普对大众,应以经为主,极度难普及于听众。如说大乘了义经, 只可就决定了义说,视座下听者,一切皆大阿罗汉,住于八地者然,不当稍事迁就, 以为不可教授而改其经义也。故讲经只可为已修证者说,在近世毕竟当机者少,若 并经文亦未研究,骤聆法要,则领会更不易矣。

金刚经乃入大学之教科书,但无论初修久学,内道外道,男女老幼,识字或不 识字,无不喜读此经。则知因缘之不可思议矣,其夙世必读诵此经,然则学佛又岂 可以今世论,视为初学而轻视之哉!彼死执三大阿僧祇者,可以悟矣。

般若放光分第一

【分义】诸佛说法,本无定相,以诸法空相故,既随处是法,不离坐卧行住, 应机而启,何须言语音声,在在般若,处处放光,岂肉眼可得而见哉!自食时至敷 座而坐一段,即以六波罗蜜行化,如乞食者,教布施也;著衣持钵者,教持戒也; 次第乞者,教忍辱也;收衣钵洗足者,教精进也;敷座者,教禅定也。一切皆般若 也,此乃世尊不开口之说法,放如是光而人不见,独须菩提知机而启请,机者,乃 在座诸众恰到当机之时,如闻此法,必可领悟,正法会之因由也。又此经所说,偏 重金刚般若之用,故开首一段,即是表用,虽然,用随体立,体由用显,言用则体 在其中矣。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 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 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注释】此经以无住为宗,正显般若智用之相貌,故以降伏为纲宗。但般若无 相,惟藉行住坐卧以显,显者,领会之意尔。会则处处风光,在在般若,翠竹黄花, 尽通人意,不会则越说越糊涂。试观世尊于说法前,匆忙此一段,依事而论,究与 本文何关。不知六波罗蜜门,尽已释入,放此无相之光,见此光者,即证得金刚如 幻三昧。是世尊已说真如般若竟,更何必再启言说。夫般若者,乃用于恰恰当机之 处。眉言目语,本无声音,对方亦不必以目见,不必以耳闻。接此机者,其先一须 菩提乎!但说法者为度众生,闻法者亦不忘众生,须菩提虽已明悟世尊之旨,而普 利群众,仍待启请。明知无法法,且说不可说,正不妨一说耳。

应机缘起分第二

【分义】须菩提因机而启请,世尊喜其知机而赞许之,彼此原已心领神会,故 曰唯然,但目的还在度众,以大众尚未达意,愿再以言语启发之,彼大众固愿乐欲 闻也。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 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 发阿褥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注释】须菩提问意,谓般若以无住为宗,并不住于住,斯名正住,然必如何 而为究竟住乎:请佛为诸菩萨决定之。盖世人迷惘,在心之疑惑不定,不名降伏, 初念非不趋善,徒因知见烦恼,疑而不决,为多生习气所冲动,现前习俗所引诱, 不觉入于邪道。及已修行,悟道未彻,法障仍在,所知又起,此微细疑即无明惑, 非佛不能为之决定也。行者当问自己之知见,果能无着否?果能廓然无疑也否?若 得究竟住者,即能降伏其心,即名证得无上菩提也。降伏者,非压伏六识如凡夫修 也,亦非断灭七识如二乘修也,乃起八识心田微细习气,以般若扫荡之,转识为智, 如化敌为友,化恶人为良民也,故曰降伏。虽然,岂易言哉!降伏二字,乃用在已 发心之后,虽发心而取舍进退莫决,因而生疑,心遂惑荡,若不将此妄心降伏,必 不能安住于大乘。故不依有住而住,亦不依无住而住,如是而住,是真降伏。惟诸 菩萨大根者,根已成熟,请护念之,为决定可耳;小根者,根未成熟,请付嘱之, 令之增长可耳。云何者,请示其办法也,实重于事修也。佛故许其知机,赞叹而印 可之,又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即暗指乞食一段,如是妙用而已。若利根人,一闻 于耳,即已彻了如是妙谛,通达诸法如义之旨矣,然小根人尚复茫然,故再铺陈, 所谓如是法者如下云云。须菩提答言,唯然者,表自己已明悟如是之旨也。愿乐欲 闻者,愿佛再伸说如是法以示大众也。

凡读此等经,当作四面观:一观佛,二观请问法要者,三观听众,四观自己。 身入其境而圆化之,于微细处体察之,方有少分相应处。

资粮分第三

【分义】凡事必赖资粮以成就,况学佛乎!世无众生,依何成佛,佛度众生, 众生亦度佛也。所言发菩提心者,发亲证菩提心之心也,故先降伏其心,似若利己 而非关度众矣,不知自他不二。外众生者,各类众生也,内众生者,我未降之妄心 烦恼也,不独我人如是,即各类众生,莫不一一如是。世尊为一切众生说,愿其自 度度他,皆证到无余涅槃。无余涅槃者,人法双空,了无挂碍,方名无余。如有能 度之我,即名我相;有所度之众,即名人相;我和众生,具此因缘,即生功德胜劣 成就烦恼等法见,名众生相;此念不除,坚执如寿命,即名寿者相;然则诸相不空, 众生何由而度?佛何由而成哉?今以度众生为成佛资粮,更以破四相为度众资粮, 入菩萨位,以为基础,我皆令入一句,为示行者发广大慈悲愿力,摄受众生主因。 而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一句,又为破四相之总法,言无住于能度所度之愿,则四相自 然不立,但如何而能臻此无上境界耶?曰当行波罗蜜,以布施为首,即代表六度万 行一切波罗蜜诸法行相,言皆不应有所取著。先把自心放大,尽量外放,即同十方 虚空之无尽,我之法性,即遍满无尽,由此所成就之福德性,亦如是广大无尽,不 可思量。以毫不执我,则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我之所谓我者,又将何从执取,我 既不立,人又安在?惟此独妙法门,慧眼人更不必再加思索,但应照我世尊所教而 住可矣,此乃成佛资粮,无上微妙,简捷了当,干净畅达,不事犹豫。此世尊开口 说法已竞,然座上仍复茫然,故下再呼须菩提而告之。此一段,又若为全经之总题, 以下尽是文章,用以分释此义者,故无著判为资粮位。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 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 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 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注释】佛视众生各各皆本来成佛,以本具佛性故,惟因众生念念迷而不觉, 间或有觉,忽又复迷。原由众生只知执我,愈执愈小,愈难成就,由小发大,必先 无我,而无我之层次甚多。一明我,明我自己究是何物,以四大幻身为我耶?根尘 幻合为我耶?层层开释,则知真我者非此,独我常恒不变之如来藏性,乃属真我, 但我何故而入于迷醉耶。二法我,所谓法我者,即我本性中所起之幻心幻法是也。 既因幻心而由觉入迷,亦必藉幻心以出述入觉,诸法本空,然正用时,亦不宜偏废 也。我既如是,众生自亦如是,既属同体,则推己及人之起念矣,志公所谓以我身 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此即是修。人果能同体大悲,则执我之见日小,利众 之心日大,至普遍广大,冤亲平等时,即离一切诸相,是名无我。无我者,佛也, 故发大心度众,必扫除我人四相。应如是三字,乃决定不疑之辞,舍此更无别法。 一切众生之类,表其众也。我皆令入者,发心也。无余涅槃者,使彼皆究竟成觉如 我一体不二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有三义:一言实无能度所度诸相也,有能度, 即立我人四相矣。二言众生本来成佛,不必定由我度而成,如《圆觉经》所说义, 但我不可无此宏愿耳。三言众生者,即内烦恼也,此内众生,正由四相起。自己之 烦恼众生,何时度尽,即何时成佛,一切众生之类,亦皆如是,亦各各有其内烦恼 众生也。然以大心无相故,了知本来不有,徒因执我而起,若有我人众生相对者, 即是根本烦恼,何得成佛。此处是总破四相,能如是,乃降心唯一办法,成佛第一 资粮。佛说法岂仅对在座听众已哉,凡卵生胎生以至非非想众生,佛无不平等护念 付嘱,必如是观,大心乃可启发耳。我相者,立可能之爱见也;人相者,由执我而 及所执者也;众生相者,我人互执以相成也;寿者相者,执持此相如命根也,此乃 入生死之总根。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 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 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 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 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注释】上言度众生以为成佛资粮,而破四相,又即度众生之资粮也。凡度众 生与无四相,一切皆属于法,是又立我人四相也,著于有矣。若不取于法,是亦立 我人四相也,又著于空矣。惟取法而无住,不著二边,则取舍自在。所言法者,自 布施起,至六度四谛十二因缘三十七助道品,乃至八十一科,无一非法,言皆不可 着也。此菩萨以行六度波罗蜜为住处,菩萨虽行六度,而不执取六度之相,于第一 义不动故,能施之我,所施之彼,以及中间布施之物,三轮皆空。以诸相不生故, 根尘脱落故,然此正复不易,必先明心见性,证得法身。观此性量,本来广大,如 十方虚空,不可测量,而此无相之福德性,亦复如是不可思量,福慧齐圆,不偏枯 也。然则明心性之广大者,又即破一切法之资粮也。故此分为资粮位,菩萨但应如 所教住,言即如是住可矣。此世尊开口说法,至此已竟,以下所说者,皆本此资粮 而发挥之也。

明法身分第四

【分义】度众生者,应先明以何而得度,了解度义,方名成佛。度者破众生知 见,开佛智慧是也。众生执于有相,抟取色身,遂为情欲所蔽,首当破之。故如来 者,法身实相也。即如来今日应化示相,亦属幻躯,尚不可取,况世间一切诸相也 耶!诸相都属幻化非实,了达此义,实相始证,此惟以慧见了知,即名得度。惟法 身虽无相,仍不能离于言说。法身亦非如来独有,即末世众生亦可证到,彼之能生 信心者,已于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已成就如是无量福德,不以其生于末世而轻之, 或自弃也。是诸众生,不但能不取于相,并已能不取乎法,以法亦幻相,借以得度, 度则法亦无用。如过江必用筏,到岸不须船,此惟无四相者为能,何可疑也。故曰 莫作是说,尔惟以无上菩提为归止,至所谓无上菩提者,乃圣凡同体不二之大悲也, 乃不可得之大觉妙净心也。如来证得者,证此不可得也,以毕竟不可得故,乃亦无 名可名,无说可说,说者既不可执取于说,闻者又安可执取于法乎。故曰如来所说 法,皆不可取不可说,所言不可取者,亦不是不取法也。以证此智相法身者,虽同 此无为一门,却有分证全证之别,故曰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虽然法身 无相,其福德性则不无,不可以世间有相福德为比而论多寡,若以三千七宝布施, 尚不如一行偈之究竟与无量,以诸佛诸法,无不依此而出也,无不证得智相福相法 身而成就也。但又不可执取实有佛法,以所谓佛法者,如来为证者说,如已证得, 即非佛法矣。今姑留此假名,用以流布后末世耳。此分极言开佛知见,以为根本, 是以般若称为佛母,而所谓此经者,则又非此五千言之金刚经也,行者试一参之。 此分无著判为加行位。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 非相,即见如来。

【注释】前云破相见性而成佛,于因地既属无相,则果地亦不应有相矣,然则 佛何故又取此身相耶?佛言此身相者,不因圣凡而有异同,一切幻化非实,如来者, 法身也,但一切众生同具法身,何以不成如来耶?不知以体论,同具佛性,以烦恼 论,自别圣凡,故在凡夫为因心,在如来为果德,是如来者,已圆证法性之佛身也, 凡夫执之为有,恒住于有相,以为修因;二乘执为无相,恒住于无相,以为修因; 菩萨已知报身非有,法身非无,但趣向佛乘,犹存法爱之相;佛则以法身为真如无 为,法体非即非离,未尝来,亦未尝不来,此非眼见,乃属证知。故不应以外幻虚 妄之相见如来,当以内证微妙之相见如来也。由内证故,见义斯圆,法身虽不可取 相以见,但亦不可离相见也。今先破色相,谓如来三十二相,乃色身幻相,相即非 相,可取而名如来乎?曰否也,不可以色相得见如来,佛故许之曰,凡所有相,不 问三十二相凡圣等相,一切幻境幻心幻觉,皆属妄相,若以智慧照见诸相非实,了 达此义,则廓然开朗,亲见实相矣。实相者,如来也,非别有无相之佛也。前见字 有澄思谛观之妙,后见字有彻了顿悟之境,惟见此见者,同属于相,亦不应取而成 法相,故当远离。昔有颂曰:凡相灭时性不灭,真如觉体离尘埃,了悟断常根果别, 此名佛眼见如来。此段专言不可取色身,以佛之三十二相尚不可取,况世人多欲之 色身乎!此段总表法身。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 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 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 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 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 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 况非法!

【注释】言前既不取色身,则法身又将如何证取耶?良由众生具足法身,而不 自觉知,非经先觉开示,闻及正法,何由开悟,无著大士所谓欲得言说法身是也。 故虽后末世众生,闻此妙法,一念净信,其人已多生值佛,种诸善根,何可轻慢。 故信根一念,诸佛尽矢,如来悉知悉见,虽未具足成就,此时尚称众生,但其福德 已属无量,盖能无我人四相者,其人已无颠倒之我,方能如是深信不疑也。若稍存 疑惑,即取相取法矣,或偏于不取矣,不可因末世而断为无此等利根人也。是故二 字,乃佛告诫决定之辞,谓有法无法,两无自性,如空谷传声,何得妄起有无之情 见耶。今所言有者,如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船,用舍两无意,有取即成迷,以其 立四相也。夫摄有相归无相者,起般若之智用也。经云:若出生死证涅槃界,爱非 爱果,法非法因,一切皆舍,虽正因正果,尚在所舍,况非法!至福德云者,言其 人已得人无我慧,故不执有为之法相,亦不执无为之非法相,并得法无我慧,人法 俱空,量等太虚,故其福德不可量耳。是故修无上菩提正因者,不应取法,言不住 于有为生死法也;不应取非法,言不住于无为涅槃法也,然则二边不住,将取中道 耶。曰中依二边而立,取中不异取边,亦不应取也,以有无皆属于法,皆非第一义, 故不应取。惟有般若妙用,于经而离经,于法而离法,但离其病,不离其体,通达 无我法者,是名菩萨。此段表言说法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 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 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 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注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无上正觉也,惟佛证之,但此无相之大智慧 相,本体即空,何有得失。黄檗云:法本不有,莫作无见,法本不无,莫作有见。 谓无即成断灭,谓有即成邪见,故无著之妙,不可思议,实际理地,一无所得。以 利众故,不妨起种种言语声音诸相,然说即无,得即无得,无得之得,斯是智得。 故说者不可说,听者不可取,良由无上菩提之法,非耳能听,故不可取,非口可道, 故不可说。言其有,则无状可名,以无实体故也,此曰非法;言其无,则灵妙难思, 以真如实有故,此曰非非法。故不取,亦非不取,名不二取,此无为之极则,最易 落于偏空,无为不著作为,故不见有无,无为无可分别,故无得无说,证此理者惟 圣位得全证,贤者得分证,此其差别耳。此段表智相法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六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 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 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 佛法,是名佛法。

【注释】福德有二,一福德相,即世间七宝多珍及名利恭敬者是,但是事福, 幻而非实,且有相有为,更有数量,故可言多。二福德性,乃荷担无上菩提,依般 若慧,自性清净,不堕诸有,性周法界,其福德亦随之广大无边者是,此是理福, 不可以福不福或多与少论也。两相比较,胜劣不可思议,盖一为有限,一为无量; 一为有尽,一为无穷;一为添烦恼转堕落,一为出生死超三界;一为速朽,一为究 竟。故远不如以少分经义,如一行偈,受持可以利己,为人说可以利他之福德为胜 也。是故般若为诸佛之母,成佛成菩提,皆依之而出,出者,成就也,波罗蜜也。 此经不得仅指文字,文字是文字,何由而生佛,如香非焚不薰,钟非击不鸣,故经 者,心佛相印之妙莲华也。以般若为成佛之资粮,若无资粮,终不可成,若但求文 字般若,忘却自性般若,如看人吃饭,自不能饱,依文字经而说,经是世尊说,经 固因佛而有,依真智而说,经是一切生佛同具之本德,烦恼则隐,智了则显,佛固 由经而出,读经者,万不可死执文字以求也、近世学佛者众矣,成就则如凤毛麟角, 其故由于取相病深,不易变易。如初取恶相,习久不觉,后因悔过,改恶而趋善, 又执善相,善未究竟,乃求于佛,求佛者,求自觉也,求究竟也,若又入于佛相, 习成依赖,终不能成。及明究竟,还归本性,内求诸己,复著法性,虽内亦外,虽 空亦相,仍未离我所故,惟比较执文字者只高一筹耳。如取物而食,必以到口亲尝 为究竟,虽已开门检物,乃至目见手取,但尚未入口,究其味之如何,仍属千山万 水,与未入门未见食物者正等,然则求经与自求,关系得失尚如此,岂可草草忽过, 徒执此经为五千余言之金刚般若经哉。故经亦假名,法亦幻法。所谓佛法者,只为 不知者道,约世谛故有,实际本空,何有佛法;约第一义即无,故曰即非佛法,但 不废有而偏空,不妨存名,曰是名佛法而已。弥勒偈云,福成第一体,即言佛法出 世,其福无比,故成第一。此段表福德法身。合此三分,则性相不二,而法身之体 用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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